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審批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強化資金支出的內部控制,加強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規(guī)范資金支出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權責,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資金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依據(jù)《公司法》、《會計法》、《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及公司有關管理制度而制訂。
第二章 資金支出的分類
第三條 根據(jù)資金支出的性質,將資金支出分為以下幾大類:
(一)采購、銷售費用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采購、銷售費用包括采購、銷售過程中發(fā)生的運費、保險費、站臺租賃費及其他雜費;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包括辦公用品、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業(yè)務招待費、水電費、房租、其他;
(二)經營采購支出:主要指為生產、銷售而進行的物資采購;
(三)工資性支出:包括員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等;
(四)稅費支出:指公司應上交的各項稅款、附加費、管理費等;
(五)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長期資產購置支出;
(六)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支出;
(七)對外長、短期投資支出;
(八)利潤分配支出;
(九)其他支出。
第三章 資金支出的依據(jù)
第四條 公司資金支出的原則及依據(jù)包括:
(一)國家政策法規(guī)、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有關管理制度;
(三)經批準的資金支出申請文件;
(四)資金支出授權書規(guī)定的有權批準人的簽批;
(五)與資金支出有關的必要合同和驗收手續(xù);
(六)合法的外部單據(jù);
(七)規(guī)范的內部單據(jù);
(八)公司各崗位職責文件。
第四章 資金支出審簽人的責任
第五條 經辦人應如實反映資金支出內容,在支出單據(jù)上簽字,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對資金支出事由、金額進行審核并簽字,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項目領導責任。
第七條 部門經理對本部門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負責,并在此基礎上審核并簽字,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部門領導責任。
第八條 董事長、總經理或授權人對各類資金支出具有最終審批權,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領導責任。
第九條 所有資金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根據(jù)本制度關于資金支出依據(jù)的規(guī)定核準后方可支出,對于不合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支付憑證有權利退回。
第十條 出納人員對于不符合本制度關于資金支出依據(jù)的規(guī)定和未經財務負責人簽批的資金支出承擔挪用公司資產的直接或連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簽字人對資金支出負相應責任,由此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簽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資金支出的審批流程
第十二條 采購、銷售費用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
(一)支出的基本流程:支出(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或資金申請單并簽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簽字→董事長、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財務負責人核準→財務部會計審核并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
(二)采購、銷售費用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各項費用劃分依據(jù)及具體標準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
(三)公司員工個人借款需按程序借取,但應及時核銷,每年12月底前清理完畢;
(四)總經理本人報銷費用時應由財務負責人審核并經董事長審批;
(五)董事長本人報銷費用時應由總經理或授權人和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名。
第十三條 經營采購支出
(一)基本流程:經辦人提出資金申請→產品(項目)負責人審核→部門經理審核→董事長、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財務負責人核準→財務部會計審核并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
(二)采購前必須填報采購申請單和提交采購合同,貨比三家,采購完成后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出庫手續(xù)。
第十四條 工資性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人事部門根據(jù)考勤情況,財務、經營部門根據(jù)業(yè)績考核綜合提出考評意見,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出納根據(jù)經批準后的人事部門編制的工資單發(fā)放工資;
(三)工資發(fā)放額必須控制在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的年度工資總額范圍內。
第十五條 稅費上交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財務部門按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法規(guī),正確計算當期應納稅費金額;
(二)財務部會計審核并編制記賬憑證后由出納付款。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長期資產購置支出
(一)基本流程:經辦人填寫資金申請單并簽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董事長簽批→財務負責人核準→財務部會計審核并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
(二)相關的合同和驗收文件。
第十七條 對外長、短期投資和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支出
(一)基本流程:經辦人填寫資金申請單并簽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董事長簽批→財務負責人核準→財務部會計審核并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
(二)相關的合同和驗收文件;
第十八條 利潤分配:由董事會制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批準執(zhí)行。
第六章 資金支出的審批權限和備案
第十九條 根據(jù)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委托理財、關聯(lián)交易等重大事項,須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和批準,方可按程序審批支出。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長在董事會關于董事長資金支出審批授權規(guī)定內具有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總經理在其工作權限內具有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外出時,總經理向財會部門簽發(fā)授權書,委托副總經理(只能委托副總級以上人員)代為審批。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所屬部門的重大收支,每周均應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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